| 据了解,这几年江苏的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此次国家新政中“廉租房扩大到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适房5年不得上市”等政策我省已经提出或实施。
廉租房 2.9万户家庭享受廉租保障
据统计,目前全省52个县(市)中已有49个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1-6月,全省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5.07亿元,帮助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今年底实现全省应保尽保
目前全省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有3万多户。根据要求,全省所有市、县都必须在今年底以前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并实现“应保尽保”。廉租房制度的建立有三个标志,不仅仅是要有相关的配套政策,还要建立专项建设资金,并开始对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实施保障。
保障面积不超人均住房的60%
廉租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目前全省的廉租房保障方式有三种,以租金核减为主,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为辅,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实行动态管理,引进退出机制。
逐步扩大到住房困难家庭
今年4月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便提出,要循序渐进地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首先要解决好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许可时逐步扩大到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和最低工资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将来再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适房 上半年新开工356.07万平方米
年初省政府确定了全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550万平方米的目标。到6月底,全省施工面积达759.57万平方米,新开工356.0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3.49亿元,竣工面积66.67万平方米。全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550万平方米任务有望超额完成。而明年的开工面积将不会低于今年水平。
经适房面积将缩小
目前我省的经适房套型面积标准为:中套住房建筑面积75-85平方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55-65平方米,高层、小高层还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10平方米。而根据国务院新政,今后我省经适房将“瘦身”,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5年后上市须交土地收益
目前我省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评估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并由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代收,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城市住房保障。个人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私下转让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将购买的经适房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1套,购买人将房子以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适房。
继续推进经适房租售并举
对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短期没有购买能力、又不具备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我省将积极探索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试点,鼓励发展“公共租屋”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今年计划在无锡、连云港等地级市和姜堰、高邮等县级市,共选择1000户左右的家庭试行共有产权,可租可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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